【AM】Fire in the Fate Moor(长篇|10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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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HE/长篇/NC-17

初稿已完成,字数20w+。这次发布为试读版。边修边发,不会太慢。大家喜欢的话希望能出本子。(拜托大家一定要喜欢鸭)

♔本篇有个别部分使用英文,需要中外对照的宝宝们请看[下篇],[下篇]是翻译和注释~

这篇内容正文部分和注释都很长,加起来分两篇,[上篇]是剧情,[下篇]是翻译和注释。因为这是段非常完整的内容,希望大家看完内容再看注释,分开会失去效果的~

 

第一章  In Chains 在枷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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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注释1: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罗马价值观,以及共和制早期的古罗马。

(1)罗马是“荣誉至上”的民族

      很多人,尤其是东方人,对于欧洲血腥的决斗经常不能理解。中国的传统思想总是劝诫人们“淡泊名利”,“名利乃身外之物”等等。中国人总喜欢把“名”与“利”放在一起,含以上更侧重后一个字“利”。但是长期发展的文化把名誉、荣誉、名望、声望等,变成了含有贬义意味的词。很多时候读国外的文章,时不时都会有决斗,就会觉得他们“缺乏理智,为了身外之物把命都搭进去了”。

      然而在欧洲社会,“名”与“利”是完全分开的两个字眼。正如Shakespare所说,“把名誉从我身上拿走,我的生命也就完了。”罗马当时占领了大部分欧洲,如大家所知,包括德鲁伊等最原始的原住民都是没有文字的,是罗马占领之后,才开始有了一些记录,最开始就是用于记录税收。我们对过去的史料所获甚少,不仅是当时缺乏记录,还和当时发生的几次种族灭绝有关,这部分后面会提到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罗马文化价值观可以说奠定了欧洲文化的基调吧,尤其是漫长的中世纪由宗教与骑士阶级统治,这部分人的价值观决定了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尤其是在法律方面,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是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

(2)①罗马的贵族仅仅意味着拥有荣誉,但与拥有财富则是毫无联系的。

      公元前3世纪80年代,皮鲁斯大帝在接待罗马使团的时候得知团长非布利西阿在罗马颇有势力,但却很贫穷时,开玩笑式的说,如果非布利西阿愿意,就带他去伊壁鲁斯共享荣华富贵。而非布利西阿严肃的回答“国王啊,无论你的朋友也好,你自己也好,都不能夺去我的独立。我认为,我的贫穷比你们这些忧心忡忡的国王们所有的财富都更加幸福些。”(阿庇安<<罗马史>>上卷)

②同时,贵族也没有夺取权力的野心。

      共和制早期,一次外族入侵,由于情况紧急,根据罗马当时的制度,元老院决定推选一名独裁官(任期6个月,在此期间拥有全罗马至高无上的权力),贵族肯奇那图斯接下了这一重担。他用了16天的时间击溃了敌军,然后解甲归田。连恩格斯都称赞他是一为“真正的公民美德和异常质朴而高尚的忘我精神的榜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罗马人很看重“廉洁”也许当权力无法直接转化为财富的时候,人们对权力的追求就会大打折扣吧。

(3)虽然罗马早期的共和制对贵族有极大的“优惠”(这点在其后的时间里逐渐得到了改善),但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义务。当时的罗马平民反而可以说是“无官一身轻”。

①阶级的权利与义务

      罗马将市民(不论贵族还是平民)分为7个等级。这种区分虽然基于个人的财产,但却和其他国家那种以财产多少定身份优劣的做法完全不同。这种划分方法就好比现代社会中的“金领、白领、蓝领”一样,本身并没有鄙视贫穷者的成分。根据罗马的制度,财产越高的所负担的兵役就越重,如最富有的第一等级要提供1800的骑兵和8000名重步兵(武器自备);而最贫穷的第7等级则只要提供500人的预备役即可。(以上数据是共和初的,其后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改变)。而在罗马,超过55%的士兵来自第一、二等级。打战时,他们要随时准备牺牲;就算没有战事的时候也要为罗马城修建公益设施。早期罗马的灌溉、排水系统和竞技场、剧院都由士兵修建。可以说在当时的罗马,有钱人拥有权力,但同时也要尽更大的义务;而穷人的义务就是“富起来”。

  举个例子:

      罗马名门发彪斯一族,在连续的几场保卫罗马的战争中共有4000人战死,其中和发彪斯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就超过400人,整个家族在战后基本上只剩老弱妇孺。

      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后期,这可以说是罗马继坎尼一战后最困难的时期。公元前211年,西庇阿兄弟在西班牙战败,罗马军几乎全军覆没;在意大利战场,汉尼拔入侵已经超过10年,而战局始终无法明朗。公元前212年汉尼拔又分别在北卢卡尼亚和阿普里亚歼灭罗马超过3个军团的兵力。由于罗马已经连续10年以上在各战场维持近20万的总兵力(而且还必须不断补充战争中的消耗),罗马人的经济能力显然已经达到了极限。增税,也许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上这是战时仅有的做法吧。但罗马人似乎更有“创意”--捐献。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这种捐献并不是统治者大喊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然后从百姓身上搜刮,捐献的范围仅限于这些统治者。“所有的元老院议员都要把自己多余的金银珠宝提供出来。每个元老只能为自己和妻子儿子各留一枚戒指,妻子和女儿各留一盎司的金子,还有每人5000阿斯的铜币,除此之外的一切财产都要提供出来作为战费。”(<<争霸地中海>>)

②“大体上说,从罗马共和之初(前509年)到布匿战争结束(前146年),其间的400年左右,罗马人是生机勃勃的”(<<世界文化史>>)

      其时整个社会崇尚简朴,公民爱国心与勇武精神得到了充分的发扬,有力的促进了罗马社会的进步。而其后随着共和制的结束,特别是帝国制的确立,虽然在国力上达到了空前的强盛,但由于希腊享乐主义生活方式的影响(这里的享乐主义并非是早期古希腊的追求“肉体上无痛苦,心灵上无干扰”的淳朴享乐主义)、加上奴隶制经济的增长而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革,“奢靡之风逐渐滋长,对财富的追求日甚一日,道德开始沦落,世风随之败坏,重视法治与守法遵纪的传统观念亦被践踏”,真是所谓的“物欲横流,人心不古”。

      人们常说“辉煌的希腊,伟大的罗马”,共和制时期的罗马真的是近乎乌托邦的存在。

③不过罗马(当时的罗马城市)的快速发展还是出现了和雅典快速发展时一样的瓶颈——外邦人的涌入。雅典的衰败就是由于不接纳外邦,罗马就吸取了教训,虽然也是在一次次战争、起义中领悟的,但对于那个年代来说已经是极大的突破了。

      就奴隶制度而言,这样的做法不同与世界上其他任何一个民族。不论是希腊的雅典、中国、印度、埃及………,这些民族大都理所当然的认为,只有和自己同宗同祖的人种才是最优秀的。这种思想体现出的结果是雅典只授予“父母一方为雅典公民的人”以雅典公民权(到雅典后期,甚至规定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印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中国、埃及也普遍存在歧视异族的思想。而令人惊异的是罗马人似乎生来就没有这种思想。罗马的同盟国或者是被征服地区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享有平等的市民权(当然,这只是指制度最宽松的时期)。而奴隶也可以通过“赎身”重获自由,虽然“被解放自由民”不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但他们的子女却有。奴隶的子女不一定就是奴隶,这恐怕是罗马人最不同于其他奴隶制国家的地方吧。尽管希腊人在民主、哲学、数学方面的成就比罗马人更加辉煌,然而罗马人在军事、法律、建筑、交通方面的成就却更胜一筹。和希腊的雅典比较,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虽然罗马人采用了共和制,但贵族这个阶层仍然存在,直到屋大维为共和制画上句号,这个本不应该属于“民主制度”的阶层都没有任何消亡的迹象。

 

注2:雅典的议会制度

(1)民主起源

      雅典被誉为民主政治的发源地。他们召开“公民大会”决定每一个重要事件,每个公民享有在公民大会的发言权与投票权。但由于妇女、儿童、奴隶等不享有公民权利,真正作为公民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有少数人,所以古世界历史学者们现在一般认为:雅典仍为奴隶制城邦。

(2)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召开频率约为每两天一次。在召开期间,所有公民集于一地。在发表本次召开大会的目的后,允许每一公民对该项提案提出观点,立场有两个:赞同或反对。此时应全体寂静,带言辞意为不尊敬发言人,将会受惩。发言人下台之后,剩余公民进行投票,此时可以讨论:同意的公民将贝壳或陶片内写上提出观点公民的名字,将贝壳或陶片放到该公民的身边;不同意者不投票。每个人仅有一个票权。

      在所有公民都投出票权或没有发言人后,查看每个发言人的立场及所拥有的投票,数出所有赞同提案票数和所有反对提案票数。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案执行或不执行。

(3)五百人议事会

      经过贫民和贵族的不断斗争,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当政时期,雅典的民主制达到极盛。由全体男性公民参加公民大会,每隔10天召开一次,投票决定国家的内政、外交等大事,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休会期间,从公民中抽签选出500人,组成“五百人议事会”,负责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各级官员也抽签产生。陪审法庭是雅典的最高司法机构,陪审员从公民中抽签选出,处理各种重大案件。

(4)缺陷

①(这点来自百度)雅典的民主制度,使公民积极地参政议政,但是,这种民主建立在奴隶制的基础之上,占大多人口的奴隶、妇女和外邦人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真正能够享受这种民主的人只占少数。

②请看注3,著名的“苏格拉底之死”。私心认为这才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注3:苏格拉底之死

      ①苏格拉底被判处有罪以后,他的学生已经为他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并且劝说他,判他有罪是不正义的。然而苏格拉底选择了慷慨走向刑场,视死如归。他的理由:我是被国家判决有罪的,如果我逃走了,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这不是悲剧的声音,这是一个智者在用生命诠释法律的真正含义——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存在。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雅典人抓住苏格拉底的学生克里底亚成为傀儡政权首领这个把柄,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项罪名把他送上法庭。最后被判处服毒自杀。当时苏格拉底的亲友和弟子们都劝他逃往国外避难,均遭他严正拒绝,当着弟子们的面从容服下毒药。(来自百度)

②原因一:苏格拉底身处雅典民主制面临深刻危机的时代,民主政体几经被推翻,经历过寡头政治统治的普通雅典人痛恨寡头政治的专制和暴虐,他们怀念雅典民主制曾有的辉煌,但并不真正领会民主制的精髓,将民主制简单理解为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没有是非善恶判断的民众自治。

      而重新掌控政权的民主派已如惊弓之鸟,大搞结党营私、排除异己,为使自己的意图和欲望现实化,行为合法化,他们摇唇鼓舌,通过巧妙的“辩论术”将正义等德性置于抛弃了真理客观标准的、以利己为价值取向的个人臆见及其自由意志的肆意玩弄之下,以民主代言人、民众利益维护者身份自居的他们利用民众对民主制的好感和误解以及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尽其所能地取悦大众,煽动民众情绪,将大众民意牢牢操控在自己手中,使大众沦为人云亦云的应声虫和失去是非善恶判断力的庸众,使民主完全沦为实现其少数人利益的工具。这种完全受已然堕落的民主派操控的民主制,在苏格拉底看来只是“非正义的民主制”和“庸众的暴政”。

      雅典民主制的这种弊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充分暴露。公元前406年,雅典海军在阿吉牛西之役大败斯巴达海军,政客们却以阵亡将士的尸首没能及时运回为由,滥用冠冕堂皇的民主对10名海军将领提起诉讼,公民大会判处其中9人死刑,大会核心人物苏格拉底认为审判不合法,投了反对票,得罪了操控民意、排斥异己的民主派,被结党营私的他们怀恨在心,这为后来被控告埋下了隐患。雅典民主制的工具化、庸众化和民主精神的败坏,使得曾经显赫一时的雅典民主制已然成了徒具民主驱壳的累赘。富有哲学反思精神、众人皆醉惟其独醒的苏格拉底对此痛心疾首,他决心做一个勤劳的、清醒的、执着的却令人反感的牛虻,去叮咬雅典这匹昏睡在虚假民主制温床上的、血统高贵的惰马。

原因二:除了与雅典民主派在对待其时民主政体态度上的深刻分歧导致苏格拉底遭记恨并被控告以外,其证实“神谕”的行为惹恼了雅典的上流阶层及其盲目追随者也是其遭记恨并被控告的原因。

      雅典德尔斐神庙的“神谕”认定苏格拉底是世界上最有智慧的人,苏格拉底对此大惑不解,因为他自觉自己并无智慧,于是他决心对“神谕”进行求证。他每天出没雅典的各种场所,与任何人以追根究底问答的方式讨论人的各种德性问题,那些本来自认为很明白的人最终都被苏格拉底这个自觉无知的人问得自相矛盾、无话可说,陷入思维困境,不得不重新思考。他终于明白,原来众人都是自作聪明,神谕说我苏格拉底最聪明,是借我苏格拉底之名告诫人类,“自知其无知”是人的唯一有价值的、可以称之为拥有“智慧”德性的东西,而人只有拥有这种自觉反省才能追求关于“善”的真正意义的知识,才可能踏上通往“幸福”的道路。同时他体会到神要赋予他以天职,那就是通过他让别人也达到对自己的“无知”有清醒的自觉,这是一种比自己优秀得多的存在者的神圣命令,如果不服从就意味着选择了恶行,背离了“善”。由此,他苦口婆心劝说人们要潜心向善,清醒认识自己的无知。然而他证实“神谕”的行为惹怒了许多有身份、有脸面、享有智慧声誉的上流阶层。常常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的他们觉得苏格拉底咬文嚼字、吹毛求疵、故弄玄虚、故意找茬,是不安好心地扒光他们身上的华丽服饰,令他们当众出丑,为此怀恨在心,欲除之而后快。

③苏格拉底被判处极刑则与其在法庭上的表现有关,说苏格拉底主动求死也不为过。

      雅典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是由500名来自社会各阶层民众的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本来,凭苏格拉底的智慧完全有能力准备一份雄辩有力的辩护词,凭苏格拉底的辩护能力完全有能力说服陪审团中的多数成员站到自己这一边,但苏格拉底不愿向徒有其表的民主制屈服,宁愿一死也不屑于利用其认为的失去了精神内核的、被民主派利用的其时民主制的缺陷为自己获取背叛了灵魂的身体的自由,他不能容忍让自己的活命替徒具外壳的雅典民主制作最后的辩护,如果自己利用言论自由、获得多数人支持而获胜的话,这将不是我的胜利,而是雅典现行民主制的胜利,这是一个阴谋,如若这一阴谋得逞的话将是对自己、对民主制的精神都是灾难和悲哀。在法庭上,苏格拉底目中无人、口出狂言,毫无畏惧地声称自己的言行是遵循了自己的神灵的旨意,这一藐视法庭的傲慢态度将陪审团中的多数成员推到自己的对立面,判定自己有罪。在量刑表决是否判处饮鸩自尽的时候,他本来可以交付一笔赎金,可以把妻儿带上法庭求情,用妇孺之情感化陪审团,或直接向陪审团低头,请求自愿流放,这样做都可以使自己免于死刑判决,如若苏格拉底这样做了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这些做法都是民主派愿意看到的,甚至是梦寐以求的,这比将苏格拉底处死还要过瘾。然而视正义等德性胜过生命的苏格拉底怎么可能让民主派得偿所愿呢?他说:“我不是因为没有尽力为自己辩护才被判有罪,而是我没有厚颜无耻地进行表演,没有以取悦你们的方式向你们献媚。你们愿意听我哭泣哀号,愿意我去说些和做些我认为毫无价值、而你们习惯于从别人那里听到和看到的事”。并且他再次激怒陪审团,先是荒唐地、狂妄地要求陪审团宣布他有功于雅典,是公民英雄,后又提出缴纳为数只有1迈那的象征性罚款,令陪审团和在场公众哗然,苏格拉底决意赶走部分陪审团成员的犹豫不决和内心不安,似乎欲故意将陪审团手中的鸩酒抢过来送至唇边。(《克里托篇》)。

 

注4:SWAP AWAY!(后仰躲闪)呃……拳击比赛上听到的,不知道剑术比赛是不是也用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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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片段:

 

译1:

       我们死了,你才可以活着!你以正义的名义,以荣誉的名义审判我们,但现在,你却把我们的生命当作毫无价值!我们是因你而死,我们是为你而死。如果你死去,你就辜负了每一个人,你就辜负了每一个灵魂,你就辜负了每一颗被你弄碎的心。

 

译2:

      “活下去。“

      就像Merlin告诉他的那样。他不能辜负他。他有很多话要告诉他。他会说抱歉,但他并不真的抱歉。事实上,他知道,有些东西发生了变化,他已经准备好接受所有的罪恶和责任。他想告诉他,他会保护他,他会照顾他,就像他以前为他做的那样。他会从北极永恒的黑夜中找到他,温暖他,守护他,带他回家。

 

译3:

      “忘了你的剑吧,Arthur,”这是Merlin,当然,他总是知道他到底在想什么。他的声音听起来平静而忧伤。

      God,别哭,那……那太奇怪了。

      不!我还没死!他为什么闭上我的眼睛!

      “你又救了我的孩子,”Ector爵士感激地说。

      No,Ector爵士,我不再是一个男孩了,我现在是一个男人了,Arthur想,但是他没有更多的力量去反对。

      然后Ector爵士说,“国王不会责怪你的。”

      “不……不是我,Ector爵士。事实上,神允许我救他。我听到了那个声音,”Merlin声音中带着痛苦,“他不会死,不会在这里,也不会在今天。”

      为什么他的声音听起来那么痛苦?

      现在,Merlin靠近他的耳朵,“你现在安全了。Arthur,你需要休息一下。”

      他声音里的痛苦现在被别的什么东西取代了。

      是的,他是对的。Merlin总是对的。我真的需要睡觉。我现在已经开始想念我的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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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大家分享故事发展至此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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